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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。 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台新金告財政部,要求返還彰銀經營權,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原定今天早上宣判,但承審法官黃明發認為,就契約關係,針對兩造對於委託書表決權仍有疑義,因此決定擇期再開辯論庭,今日原定宣判再度喊停。【聯合報╱記者王聖藜╱即時報導】扁時代政策指示「二次金改」,台新金依政部1次公告及2次公函決議,於2005年7月以365億元投資彰銀,成為最大股東,且董監事席次過半,取得彰銀實際經營權,不過,在2014年12月 8日彰銀的董事會改選中,台新金與財政部爭董事席次,財政部獲勝,致台新金喪失彰銀的經營權;台新金提列148億元損失向財政部提告,訴請「確認彰銀增資公函存在」、「履行契約將過半董事席次讓出」及「賠償165億元的損失」,針對史上首件金控告主管機關訴訟,台北地院審理經年預計今天宣判,不過,合議庭認為有關鍵爭點未釐清,裁定再開辯論。台新金告財政部 審判長:擇期再審【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╱即時報導】彰化銀行經營權爭奪案,台新金告財政部、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原定今天上午11點宣判,審判長黃明發指出,由於還有癥結點沒有釐清,請雙方委任律師商議下次辯論庭時間、擇期再審。黃明發表示,台新金主張與財政部的契約關係有效,然而法官們還不清楚的是,依照契約精神,財政部自行持有的彰銀股權,必須支持台新金在彰銀的董事代表,或是財政部徵求來的委託書,也必須支持台新金在彰銀的董事代表。財政部本身持有彰銀18%多股權,去年底彰銀董事改選、雙方戰況激烈,財政部包含徵求來的委託書,共持有彰銀48%多股權。彰銀前年底董事改選,財政部在九席董事中取得六席、台新金取得三席,因為席次沒有過半、喪失在彰銀將近十年的經營權,並且因此認列148億元投資損失。台新金提出的民事訴訟,主位聲明為:要求財政部對經營權恢復原狀,財政部在彰銀的三席董事代表,應改由台新金指派的人出任;備位聲明為:財政部應賠償台新金165.68億元。針對台北地院今天上午的民事一審宣判結果,台新金代理發言人李英偉表示,遵照指示辦理,長官們辛苦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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